养老保险人死亡退多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指定银行卡复印件、死者居民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记录、多个继承人的还须提交继承人委托办理文书,到死者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事宜。
劳动者退休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是个人账户储存额,企业职工参保的,由全部个人缴费、2005年12月31日之前部分企业缴费、账户利息构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由个人缴费的8%及其利息构成。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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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全部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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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是有代签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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