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停效还用退保吗
保险合同签约之后,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终止合同。在多数非人寿险定期保险单格式中,一般都订有注销保险单的条款,说明订约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的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终止而受到不合理的损害。
条款一般规定,订约的任何一方须在要求注销之前的一定期限,向对方致送通知,待期限终了,保险合同才告失效。保单注销以后,须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保单并未生效,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也有权收取最低保费,或手续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中途注销保险单,应按规定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将全部保险费扣除应交保险费以后的余额退给被保险人;如果保险人要求注销保险单,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应按日计算退还给被保险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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