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补偿原则在保险法里哪一条?保险补偿的前提是什么?
想明确保险补偿原则对应的《保险法》具体条款,却不清楚它是否有单独直接规定,纠结该从财产保险相关条款里查找,还是人身保险也适用这一原则,这时候就会好奇:保险补偿原则在保险法里哪一条?这里就由我来解答一下吧。
一、保险补偿原则在保险法里哪一条
保险补偿原则未在《保险法》中单独设立条款,核心通过第五十五条(保险价值与赔偿计算)、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分摊) 等条款体现,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下案例直观呈现:
仇某为孩子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含住院医疗),后因气胸住院个人支付 1.9 万余元,且已从另一保险公司获赔 5000 元。他向投保公司申请保险全额理赔时遭拒,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认定医疗险属补偿性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各保险人赔偿总和不得超过实际损失,最终判决该公司赔付 1.4 万余元(扣除已获赔部分)。
另一企业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 3200 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 4000 万元,部分损失 1000 万元。保险公司按《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以 “损失金额 × 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计算,赔付 800 万元,未超过实际损失,符合补偿原则。

二、保险补偿的前提是什么
保险补偿的前提核心是围绕损失与合同约定构建,被保险人需同时满足基础条件才能顺利获得补偿。投保的保险合同需处于有效状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且无合同中止、解除等情形,这是补偿的基础保障。被保险人要对保险标的拥有可保利益,比如车主对自有车辆、房主对自有房产的相关利益。
发生的事故需是保险期间内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像意外险不会对疾病导致的损失补偿。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能用货币衡量,同时投保人投保时已如实履行健康告知等义务,无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况。此外补偿总额不会超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可保利益的上限,确保不会因补偿获利。
保险补偿原则未在《保险法》中单独设条,核心通过第五十五条(保险价值与赔偿计算)、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分摊) 等条款体现,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因标的难以用金钱衡量,不适用该原则,理赔时需结合具体条款和事故情况,依据法定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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